1. 学校各单位查阅本单位归档的、可公开的档案,经办人如实说明查阅目的和内容,可以直接到档案馆登记、调阅;查阅非单位的重要档案,须经归档单位同意按规定的查阅范围提供利用;外单位查阅学校档案应持介绍信,经批准方可查阅。
2. 摘抄、拍照、复制所查档案内容,需经档案人员同意,其中涉密的内容需查阅、抄录、复制要经主管校领导批准,且只准在档案馆内进行,利用者对其机密内容要负责保密。
3. 利用者对所借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准拆卷、抽页、涂改、圈划、污损、横传等,如发现以上情况,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4. 坚持查(借)申请审批制度,填写相关审批表,履行审批手续方可查(借)阅。查(借)阅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记录及其他有密级的档案,须经主管校领导批准,查(借)阅科研课题或个人科研成果档案,须经课题组负责人批准或本人同意。
5. 凡借阅者均须填写借阅审批表,限期归还。如遇寒暑假、节假日要将所借档案送还档案馆,如再继续使用,重新办理借阅手续。
6. 查阅学生成绩、学历及其它证明材料等需持本人身份证件或辅导员介绍信到档案馆登记、查阅,代查者需提供身份证明方可代查。
7. 利用人员应将利用效果及时向档案馆反馈,总结利用规律,更好地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