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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大学档案保密制度

来源: 发布:2023-11-06( 浏览 人次)

  1. 档案管理人员和利用者均应树立保密观念,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共同保守档案机密。

  2. 严格执行有关档案接收、管理和借阅制度,借阅机密档案,须经主管校领导批准。

  3. 对机密档案要严格管理,不得将机密档案私自带出档案库房或外传,对机密档案内容不得自行摘抄、拍照或复制。

  4. 利用者对所借档案文件、技术图纸等,必须妥善保管,及时归还。不得转借他人,不准携带公出,探亲访友,出入公共场所。凡涉及档案机密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谈论档案机密内容,暴露档案机密。

  5. 对保管期满,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文件,要按规定销毁,不得以废纸出售。销毁要派两人监销,严防失密。

  6. 发生失密、泄密和档案被盗事件时,要立即报告上级安全和保密部门,当事者要写出书面报告。对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失泄密和被盗密者,应按其性质及情节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