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档案征集公告
学校档案反映和记录了学校的建立、建设和发展的历史过程,是学校的重要信息资源、历史凭证和宝贵财富。学校档案馆是档案的永久保存基地,为全面记录长春大学历史,以妥善保存长春大学记忆,确保珍贵史料史物完整传承,更好地为我校事业发展提供档案信息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和《长春大学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学校档案馆面向全校师生和社会各界人事广泛征集关于我校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史料。具体如下:
一、征集内容
学校在从事党群、行政、教学、科研、外事等管理以及其他各项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学校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不同形式的材料:
1.反映学校发展历程、成就及重大历史事件的各类史料、实物、文献、照片、影像资料等;
2.各类数字资源,如宣传片、纪录片、数字展览素材、电子照片等;
3.各类实体出版物,包括报纸、杂志、图书、音像制品等;
4.各类荣获荣誉称号和受表彰的证书、奖状、奖杯、牌匾等;
5.学校及各单位在政务活动、外事活动或者社会交往中接受的重要礼品等实物;
6.其他与长春大学有密切联系,保存在各单位、教职工(在职、退休)、在校学生、毕业生具有一定历史价值的代表性文史资料。
二、征集要求
档案馆对征集的档案进行鉴别,符合要求的档案可以保留。征集的档案需为原件,电子资料需以光盘形式提供。档案馆为捐赠者发放捐赠证书。
三、征集方式
1.自愿捐赠:鼓励各单位、个人向档案馆捐赠档案资料。捐赠档案资料归学校所有,档案馆捐赠者捐赠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学校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档案馆将负责保护其合法权益。
2.寄存代管:确有保存价值但不能直接捐赠的档案资料,经档案馆论证同意后可进行寄存代管,档案实际所有权不变,由档案馆提供免费专业的保管、养护、修复、研究、展示服务。
3.复制:特别具有历史价值,但确实没有原始留存的材料。
四、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五、联系方式
征集的相关档案资料可直接移交或邮寄送达,也可联系工作人员征集。
联系人:杨老师、王老师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6543号长春大学综合楼B区806室
电话:0431-8525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