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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大学人事档案查借阅管理规定

来源: 发布:2025-07-08( 浏览 人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长春大学人事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校档案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校内外各单位、个人因工作需要查阅人事档案时,需填写《长春大学人事档案查借阅申请表》,党委组织部或人事处、档案馆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查借阅。校外人员查阅档案,人事档案工作人员同时需验明阅档人介绍信及证件登记后方可利用

二、任何个人不得翻阅、借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档案。

三、所有单位、个人查阅档案都需人事档案工作人员具体提供,其他人员不得直接接触档案原件。

四、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污损、撤换、抽取、增添档案材料,未经批准不得复制档案材料。

五、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借阅人事档案时,必须填写归还时间,并按期归还,人事档案工作人员需做好交接记录。

六、借出使用的档案和摘抄、复制的档案材料,要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不准无关人员和本人翻阅。

七、原则上寒、暑假期间人事档案停止外借,已经借出的档案在放假前一律归还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