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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档案整理和发送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2023-05-16( 浏览 人次)

校内相关部门、各学院:

  为做好2023届毕业生档案整理和发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装档材料及要求

  1.《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填写完毕后到学生工作处盖公章。

  2.《学籍卡片》到学院院办领取并盖学院和教务处公章。

  3.《毕业生体格检查表》到校医院领取并盖校医院公章。

  4.《成绩单》到院办领取并盖学院公章和教务处成绩管理专用章。

  5.《学生毕业实习鉴定表》到学院院办领取并盖学院和教务处公章。(只针对有学生实习环节的学院)

  6.《学生学位授予证明》到教务处领取并盖学位委员会公章。

  7.研究生毕业材料:《硕士成绩单》《研究生学位档案》到研究生院领取并盖学院章;《研究生毕业生登记表》到研究生工作部领取并盖学工部章和学院章,准备完毕后到档案馆装档。

  8.毕业生处分材料由学生工作处送到档案馆装档;组织关系材料由组织部和校团委送到档案馆装档;1—7 项目、奖励、 出国、应征入伍等材料由各学院到档案馆装档。

  9.考取研究生的学生、专升本的学生须持所考取学校的调档函原件办理调档;应征入伍的学生须持所在部队的调档函原件办理调档。

  二、档案发送

  1.毕业生档案由学校统一通过“EMS邮政快递”发放,不受理本人自带或委托代取。

  2.发往考研学校、专升本学校、签约国企、事业单位或有档案管理权限单位的毕业生档案,需要填写详细的接收人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3.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托管的毕业生档案,由档案馆负责直接送达。长春市人才交流中心接收长春市主城区就业毕业生和生源地是长春市毕业生的档案;吉林省人才交流中心接收长春地区就业毕业生(除四平和公主岭地区以外) 的档案,且生源地在省外、工作地在长春市的毕业生必须拿就业合同和身份证去窗口登记方可接收档案,否则不予接收。

  4.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接收省内高校未就业毕业生的档案(党员组织关系除外),保管时间为三年( 自毕业之日起) ,档案保管期限内,毕业生可随时携带接收证明或调档函等相关材料,到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三、装档时间及相关安排

  1.各院将材料准备完毕后,档案馆按先后预约顺序安排装档和发送档案。

  2.《毕业生档案材料交接登记表》(附件1) 须按班级、学号顺序排列,涉及“休学、降级、退学、考研、应征入伍、出国留学、三支一扶、西部计划或未就业”等学生须在“备注”栏填写清楚。

  3.《毕业生邮寄档案信息登记表》(附件2) 须信息填写完整,尤其是接收人电话及地址、学生本人电话信息必须填写准确,邮寄地址不能简单填写,要写全写细,否则无法邮寄到位。

  4.档案存放在长春市人才、吉林省人才的毕业生,需要填写《长春市人才档案存档人员统计表》(附件3)、《吉林省人才档案存档人员统计表》(附件4)。

  5.档案存放在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毕业生,需要填写《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023届长春大学毕业生档案移交名册》(附件5)。

  6.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19390041386

  附件:

  1.2023 届毕业生档案材料交接登记表

  2.2023 届毕业生邮寄档案信息登记表  

  3.2023 届长春市人才档案存档人员统计表

  4.2023 届吉林省人才档案存档人员统计表

  5.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2023届长春大学毕业生档案移交名册